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2016年9月8日至12月2日,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(以下简称区民政局)送审的盐田区环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。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,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。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、账册、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。区民政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一、基本情况
盐田区环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〔2013〕171号文批准立项,计划投资95万元,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,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民政局。工程于2014年4月12日开工,2015年7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,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。
二、审计结果、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
(一)审计结果
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845,253.33元。经审计,审定金额为809,137.68元,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6,115.65元,核减率4.27%,详见附件。
建安投资(工程结算)送审金额755,601.32元,审定金额722,239.55元,核减33,361.77元,核减率4.42%。
(二)跟踪审计情况
跟踪审计过程中,完成预算审计1项,出具预算审定书1份,审定金额896,509.36元。
(三)审计评价
审计结果表明,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,工程资料齐全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较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;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,该项目计划投资85万元,实际投资80.91万元。
三、审计发现的问题
(一)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
该工程合同工期90天,实际工期287天,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197天,报审资料中有工期延误的批准文件。
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,避免工期延误,按时交付使用。
(二)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
该工程于2015年7月14日竣工验收,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。与《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(深盐府〔2014〕20号)第二十七条“工程竣工验收后,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,报区审计部门审计”的规定不符。
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,报送审计机关审计。
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
2016年12月9日